14.因眼疾就醫的糖尿病病人,經醫師治療結果仍無法阻止其病情惡化,最終視力嚴重退化,該病人便狀告醫師    醫療疏失,要求醫師負起損害賠償,但敗訴定讞。法官於裁判書中部分段落指出「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    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若無法證明行為之故意或過失不    法侵害,或其行為與受害間的因果關係,則難謂原告有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請問法官於裁判書的說明,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歸納各種法律解釋以形成理論
(B)法官可在個案判決中創造新規定    
(C)法律經解釋後以利適用於具體個案
(D)侵權行為之內涵隨法官解釋而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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