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幾日內辦理公告?
(A)二日內
(B)三日內
(C)五日內
(D)十日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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