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案例1與案例2中的小吳和服務人員的言行是否構成性騷擾?
(A)否,這是個人的言論自由
(B)是,只要讓當事人覺得人格被損害、感受到敵意,即構成性騷擾
(C)只有小吳的言行構成性騷擾,因為他歧視女性,服務人員的話則是正確的
(D)否,因為他們都沒有侵犯當事人的性自主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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