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3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 194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包括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A)O(B)X
- 23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A)O(B)X
- 24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指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尚不包括國外獲獎者。(A)O(B)X
- 251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經減價及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不逾上開
- 193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後,應另行提出其他廠商之舖保。(A)O(B)X
- 237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均應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並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A)O(B)X
- 雇主聘僱女性員工,可以事先簽約規定女性員工懷孕須留職停薪。(A)O(B)X
- 192 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者,為合格標。(A)O(B)X
- 196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
- 191 機關辦理決標,除有採購法第58條情形者外,得認定最低標標價為「零」或「負數」之廠商得標。(A)O(B)X
內容推薦
- 26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以分段開標方式辦理,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仍應予公告。(A)O(B)X
- 260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A)O(B)X
- 270 為利廠商繳納及轉帳作業,押標金金額與履約保證金金額,應劃一標準。(A)O(B)X
- 271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A)O(B)X
- 5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惟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應予保密。(A)O(B)X
- 272 非以現成財物供應之財物採購,得標廠商以其他廠商履行契約,屬轉包行為。(A)O(B)X
- 15 機關辦理評選,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及格分數為70分,並規定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評定總分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廠商。(A)O(B)X
- 6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A)O(B)X
- 273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招標文件雖未規定允許廠商提出替代方案,一投標廠商得就同一採購提供二種樣品並分報二種價格,供機關自行選擇。(A)O(B)X
- 25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 16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由採購評選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招標前成立。(A)O(B)X
- 7 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之聘兼程序,不以機關出具聘書(函)為限,機關出具之相關文書如有明示、默示或經解釋為有聘兼之意思表示,即可認定為已完成「聘兼」程序。(A)O(B)X
- 274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及維護,其中電腦設備約佔總價七成,維護費用(含軟體、硬體)約佔總價三成,得標廠商將硬體維護部分交由別家公司代為履行,屬轉包情形。(A)O(B)X
- 3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 26 機關辦理評選,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者,其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A)O(B)X
- 17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招標文件不得載明扣分機制。(A)O(B)X
- 8 甲以自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向機關舉薦為評選委員,經機關評估無利益衝突後得遴選為採購評選委員。(A)O(B)X
- 275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應逐一函邀,不須公告為之。(A)O(B)X
- 3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無須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 27 機關辦理評選,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者,其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A)O(B)X
- 18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招標文件得載明扣分機制。(A)O(B)X
- 9 甲以自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向機關舉薦為評選委員,縱使機關評估無利益衝突,仍不得遴選為採購評選委員。(A)O(B)X
- 276 現行財產保險商品多屬定型化契約,故機關辦理保險採購非屬專業服務,不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採限制性招標。(A)O(B)X
- 37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A)O(B)X
- 28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且價格納入評比者,價格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