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機關辦理評選,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及格分數為70分,並規定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評定總分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廠商。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 249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不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來承辦業務。(A)O(B)X
- 258 底價8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650萬元,甲廠商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機關應不接受其要求,照價決標。(A)O(B)X
- 267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約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A)O(B)X
- 236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尚無須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但應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A)O(B)X
- 240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不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A)O(B)X
- 248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費用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研究發展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A)O(B)X
- 257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除有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第2項之情形外,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A)O(B)X
- 266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選定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該項研究發展案件得以該自然人以外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A)O(B)X
- 235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應於完成後儘速通知投標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10日。對不合格之廠商,無須敘明其原因。(A)O(B)X
- 23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A)O(B)X
內容推薦
- 39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廠商提出之報價,應納入評選,不得於確定優勝廠商後,再開啟該廠商之標價封辦理議價。如須訂定底價,於開標後議價前參考議價廠商之報價訂
- 30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正、副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A)O(B)X
- 21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該審查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為限。(A)O(B)X
- 12 為落實行政院以政策工具鼓勵企業加薪之施政目標,機關採評選方式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之評選(審)項目及評審標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及其配分。(A)O(B)X
- 3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以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 40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標,不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 31 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A)O(B)X
- 22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該審查不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為限。(A)O(B)X
- 13 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可免敘明理由列入會議紀錄。(A)O(B)X
- 4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並非以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不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 41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 3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逕行決標,免辦理議價或比價。(A)O(B)X
- 23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評選項目如包括過去履約績效,其子項得包括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A)O(B)X
- 14 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A)O(B)X
- 42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作成並予確認。(A)O(
- 3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A)O(B)X
- 24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 43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B)X
- 34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其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A)O(B)X
- 44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包括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A)O(B)X
- 45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不必退席。(A)O(B)X
- 55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如發生廠商於得標之後拒不簽約致撤銷決標之情形,得由次最有利標廠商遞補得標。(A)O(B)X
- 46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不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65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5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如發生廠商於得標之後拒不簽約致撤銷決標之情形,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