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
(A)3,000 元
(B)2,000 元
(C)1,000 元。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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