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已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業者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何者為非?
(A)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2 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證,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之。
(B)停業在 6 個月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1 個月內填具停業報告書,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C)停業超過 6 個月者,視為歇業,主管機關應公告註銷之。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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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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