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體解釋,使其適用在具體個案中。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遵守依法審判,不能違背立法精神解釋憲法    
(B)法官在審理時依照職權解釋法律,若遇到法律有違憲的可能,可以直接拒絕適用    
(C)法官在解釋抽象法律概念時,必須基於類似案件及立法精神做適當的解釋,避免各法院解釋不同造成       人民無所適從    
(D)法官在審理車禍糾紛時,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然而其中一方反悔提出告訴,法官可以參照誠實信用       原則將原告判決敗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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