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洗錢防制法第 2 條規定所稱洗錢,係指包括下列何者行為?
(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之目的之具體計畫或活動
(C)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D)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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