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權利人應如何處理?
(A)各該權利視為消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塗銷登記,並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B)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並得向主管機關請求補償,補償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C)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並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D)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並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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