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7 條規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有關警察分駐(派出)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分駐(派出)所之設置應配合行政區域,考量轄區面積、地區特性、治安狀況、交通環境等因素,轄區內應有 2 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以及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B)理想的分駐(派出)所設置地點,應考慮人口、治安狀況、業務、轄區面積、地理環境等因素,設於交通要道、易展現警力、攔截圍捕或是服務民眾,並以半徑約 2 公里、徒步巡邏 2 小時內足夠來回之位置最為恰當
(C)分駐(派出)所設置之原始目的,係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的國家機器,時至今日,已增加服務民眾的功能,但對於社會大眾之監控,以及必要時作為隱性鎮壓的力量,仍不可避免
(D)目前派出所面臨的問題不脫垂直分工不明確、業務分工不足,導致所有警察業務都交給派出所處理,改善之道在於使派出所工作專業化,簡化工作項目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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