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六個月為限
(B)本處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 12 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C)用戶申請臨時用水,應繳付水費保證金
(D)本處向用戶收取之水費,如有短計或溢收,得於以後月份補正,多退少補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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