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期貨商之資金,可得為下列何者運用:Ⅰ.銀行存款;Ⅱ.購買國庫券;Ⅲ.購買金融債券;Ⅳ.轉投資本國交易所;Ⅴ.轉投資本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Ⅵ.購買本國興櫃有價證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Ⅵ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Ⅵ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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