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最近去拜訪了朋友,當我們都坐在朋友家的後院吃東西聊天時,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 大女兒今年十八歲,已經不住在家裡了。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穿著很新潮,露著小肚子,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 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有說有笑,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這讓我蠻感慨的,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都是有「有效限期」的。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她才八歲,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十年前我去她家時,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 一個外國小女孩,居然可以把「日本清泉清酒」和酒牌上的櫻花,三兩下就輕鬆的描繪出來。我好驚訝,自從那次以後,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  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我。奇怪的是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甚麼。  突然驚覺十年過得好快,好像才昨天的事情,現在已經是十年後了。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因為一直以來,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 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理由很簡單,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過期」了。而且她的父母在「有效限期」內也沒努力過。  孩子在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父母的「有效限期」就快到了。該說的、該教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過期」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也比不過十年前來的有效了。要認知「收手」和「承受」的事實。我突然很感嘆,我告訴我自己,我必須要在黃金時期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一轉眼就過了。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搖頭的份。                                                                              ——龍應台〈父母的「有效期限」〉
3. 關於本篇文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孩子來說,父母在任何時候都是萬能的
(B)作者認為父母親在任何時期都有資格教育小孩
(C)青少年時期一過,就是驗收父母教育的時候
(D)作者認為教育的黃金時期是三十歲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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