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其期間至多不得超過多久?
(A)一年
(B)一年六個月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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