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扣除之長期照顧扣除額為多少?
(A)二萬五千元
(B)八萬八千元
(C)十二萬元
(D)二十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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