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09年6月開始,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主要依: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B)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C)依『刑事訴訟法』處理
(D)先移送少年法院,再依相關法律審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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